1、信托的一般含义 所谓信托(英文是“Trust”),“信”即信任、忠实可靠,“托”即委托和嘱托。“信”、“托”两字合起来就有“相信而托付”和“信任而委托”之义。“信”是“托”的前提。只有在委托方了解对方-受托人的情况,认为其诚实可靠,又有条件可以托付,才有信托行为产生的可能,这是信托的-般含义。
2、信托的法律含义 信托的定义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》第二条的规定,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,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,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,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,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。简而言之,信托为一种财产管理制度,是由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移转或设定于管理人,使管理人为一定之人之利益或目的管理或处分财产。信托的法律定义又包括以下四方面的含义:
(1)委托人信任受托人。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,是信托关系成立的基础。
(2)委托人将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。信托是一种以信托财产为中心的法律关系,信托财产是成立信托的第一要素,没有特定的信托财产,信托就无法成立。所以,委托人在信托受托人的基础上,必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。
(3)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、处分信托财产。委托人将信托财产委托给受托人后,对信托财产就没有了所有权,受托人完全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或者处分,不需要借助于委托人、受益人的名义,这是信托的一个重要特征。
(4)受托人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托事务。正是因为受托人受到委托人的信任,一旦受托人接受信托,就应当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,忠诚、谨慎、尽职地处理信托事务,管理、处分信托财产,即所谓的受人之托,忠人之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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