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民政府与国资委为何不能直接为城投融资做担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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韩天寒雪 发布于债券知识 · 2025-2-4 22:16 / 216人阅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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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当今城市化快速推进的背景下,城投(城市投资)公司作为地方政府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载体,其融资需求日益增加。然而,关于人民政府和国资委是否可以直接给城投融资做担保的问题,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。本文将从法律、风险及实践三个维度,深入剖析这一话题。

一、法律层面的约束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三条的明确规定,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。这意味着,政府机关作为法人实体,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被允许作为担保人的。这一规定旨在保持政府的中立性和公正性,避免涉及商业利益冲突,从而维护政府的公信力和财政安全。因此,从法律角度来看,人民政府直接给城投融资做担保是受到严格限制的。

国资委作为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,虽然负责监管中央企业的国有资产,但其本质属性仍然是政府机构的一部分。因此,国资委同样受到上述法律条款的约束,不能直接为城投融资提供担保。

二、风险层面的考量

政府随意提供担保可能会引发一系列风险。首先,它可能损害政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,使政府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受损。其次,政府担保可能导致财政风险累积。一旦城投公司无法偿还债务,政府将需要承担连带责任,进而可能引发财政危机。最后,政府担保还可能干扰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,造成资源配置的扭曲,不利于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。

三、实践中的操作模式

尽管人民政府和国资委不能直接给城投融资做担保,但在实践中,政府可以通过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支持城投公司的融资活动。例如,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融资平台或基金,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为城投公司提供资金支持;或者通过政策引导、税收优惠等方式降低城投公司的融资成本。

同时,国资委可以加强对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,推动中央企业建立健全融资担保管理制度,规范融资担保行为,有效防范债务风险。这对于提升城投公司的信用评级和融资能力具有积极意义。

四、结论

综上所述,人民政府和国资委不可以直接给城投融资做担保。这一结论既符合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,也是出于对政府公信力、财政安全以及市场经济秩序的考虑。然而,政府可以通过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支持城投公司的融资活动,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持续发展。在实践中,政府应积极探索创新融资模式,加强风险防控机制建设,确保城投公司的稳健运营和可持续发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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